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彻底杜绝在今后的购销活动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1月15日下午14:00,市骨科医院与业务往来的18家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签订了《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医药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四川省医疗机构与药品/器械经营企业阳光采购合同》。
购销合同明确指出,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经营企业要坚决遵守《合同法》、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医药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采购方回扣, 特别是严厉禁止医疗器械促销人员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一经发现,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其供货关系,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会上,医院党支部书记高昌永首先与供货商传达了《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法行为的通知》;陈安海副院长逐条解读《江油市骨科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最后雷洪林院长强调了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的重要意义并与医药代表在廉洁购销合同上签字。 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来自医药、医疗器材供应商代表等3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